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,很多人觉得只要民事赔偿能达成协议,都不希望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。今天我看到一个案例,民事诉讼费,原告承担了8元,被告承担了15元。 一起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,为什么要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呢?我们来看这个真实的发生在广东省的交通事故案例。
2020年10月6日,梁某驾驶粤T*****号普通二轮摩托车,途经中山市东区***假日广场入口时,与入口道闸椭圆直杆发生碰撞,造成道闸椭圆直杆损坏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,事故办案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,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,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。摩托车驾驶人员在这起交通事故中,没有注意到道闸椭圆直杆,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。
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,摩托车的主人并不是梁某,驾驶的是其他人的车。这辆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。在民事赔偿中,双方没有达成民事调解协议。 车位管家公司主张道闸椭圆直杆被撞后,存在安全隐患,已进行了更换,并出具道闸椭圆直杆安装核价单载明道闸椭圆直杆4米1条1000元、物流运输费300元、人工(安装调试+贴纸)500元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事故办案民警进行调解,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民事调解。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,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在这起交通事故中,车位管家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,要求梁某赔偿1800元。 法院对道闸椭圆直杆的损失作如下确认:损坏价值1200元(该直杆已存在安全隐患,需要更换,根据市场交易合理价格酌定),由梁某赔付给车位管家公司。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(2021)粤2071民初37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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